图片版权主要包括:
1.发表权,即著作权人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,例如将摄影作品发表在摄影杂志上。
2.图片版权涵盖了署名权,这是指著作权人在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的权利,通过署名,著作权人可以表明其身份,当然,作者也有选择署艺名、笔名或不署名的权利。
3.修改权也是图片版权的重要组成部分,它赋予了著作权人自己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,例如摄影师对自己拍摄的照片进行剪裁。
4.保护作品完整权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项权利,它确保作品不受歪曲、篡改,对于图片而言,这意味着未经作者授权,不得对图片进行不当的剪切、变形处理或色彩改变等。
除了上述精神权利,图片版权中的财产权同样重要,主要包括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。
1.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可以通过复制、发行、出租、展览、播放、改编、网络传播等多种方式使用图片。
2.获得报酬权,则是著作权人通过各种方式使用图片时,有权获得相应的物质和经济回报。
值得注意的是,尽管我国著作权法确认了上述多项权利,但尚未对追续权作出规定,而追续权对于图片著作权人而言具有重大意义。
关于图片著作权的法律规定,主要依据的是《著作权法》。
1.该法明确规定,著作权属于作者,创作作品的公民即为作者,对于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创作、代表其意志并由其承担责任的作品,法人或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。
2.在无相反证明的情况下,作品上署名的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也被视为作者。
这些规定为图片著作权的归属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。
界定图片是否构成侵权,主要依据法律规定中列举的侵权行为。具体而言,以下行为均可认定为图片侵权:
1.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发表其作品的;
2.未经合作作者许可,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;
3.没有参加创作,为谋取个人名利,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;
4.歪曲、篡改他人作品的;剽窃他人作品的;
5.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以展览、摄制电影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,或以改编、翻译、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(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);
6.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;
7.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、计算机软件、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,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(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)。
综上所述,了解图片版权的具体内容、法律规定以及如何界定图片侵权,对于保护图片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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